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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2-01-15 11:31

订金和定金,这两个词相信很多老板都不会陌生,很多人经常会被一些专业术语搞糊涂,今天就来说说这两者之间应该如何区分。

从字面本身就可以予以区别

1.订金

订,从字形上看,言字旁,就是一个口头预约的意思。从法律上讲,通常有“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说法,说白了,在嘴上预约,无以为证,自然就有取消、不实的可能。即使当前有电子证据,有录音、录像等,但起码也有一个载体存在,而不是单纯的一个“嘴巴上说”。因此,在预约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取消预约。订,只是一个预约、制订、签订之意。

订金,它是在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换句话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出现什么意外,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这份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2.定金

定,是确定、决定之意,是表示肯定或必然,是确定不变的,是先期确定。

定金具有对合同的担保、保证的性质,类似于保证金。支付定金后,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如果是由于接收定金一方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接收定金的一方要双倍返还定金。


3.相通之处

“订”与“定”也有相通之处,都有经商讨或按一定程序约定的意思。只不过,“订”重在商讨的过程,而“定”重在确定的结果。

其实,从这个角度也能说明二者的关键性区别。既然“订”重在商讨的过程,那么就可以反悔,可以退款;类似,既然“定”重在确定的结果,那么结果就不能反悔,反悔就要承担责任。

上升到法律上的区别

1.法律层面上的说法

“定金”是法律层面上的说法,而“订金”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用语。定金有担保、保证性质,而订金则只是一个预订、预约之意,在实践中看作是预付款。

2.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差异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即使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也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按照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法律后果不同

前面已经说了,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该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收受订金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订金或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事实上,合同中一般情况下是“定金”,而非“订金”。如果在合同中直接写成“订金”,收受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在合同中约定,店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2.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3.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4.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

1)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2)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6.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7.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